2023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3.考试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总分为2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我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方式和时间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2月16日-2月20日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航空类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取得面试合格证的,不予录取。
4.退役军人类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5.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6.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之一者,无论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和退役军人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入学后,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首先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网址:http:// www.dyxy.edu.cn/s.php/zs
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