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普陀校区(地址:普陀区新村路435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承担招生第一责任的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开展、行使主要决定权,组长由承担招生主要责任的分管校长担任;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教务处分管领导作为招生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保送和免试):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高中(中职) 毕业生 (第一类) | 退役军人 (第二类)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第三类)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20 | 5 | 5 | ||||||||||||||||||||||||||||||
环境艺术设计 | 120 | 5 | 5 | ||||||||||||||||||||||||||||||
产品艺术设计 | 120 | 5 | 5 | ||||||||||||||||||||||||||||||
无男女比例限制,全部走读。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3号)中关于高职扩招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测试日期:10月10日 测试地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测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志愿填报时所选时间段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校相关专业的保送资格。 二、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400分)=统一文化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满分300分)。 三、统一文化测试计分方式
四、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满分为300分,报考我校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210分。 五、取得下表中相关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者,可免试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计为300分。
免试考生按照证书等级、颁证机构从高到低排序。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证书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获得免试资格。 六、按专业志愿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文化测试成绩。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全部走读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tiei.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保送及免试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9日9:00至12:00由本人将相关材料(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620号)。 如因后续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有权变更材料送达方式,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通知公告。 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于9月18日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获得保送、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https://zs.shjgu.edu.cn网站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