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
第四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七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
报名条件:符合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
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共开设25个专业,按A、B、C三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分别设置专业计划。
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
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 | 0 |
02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3 | 0 |
03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0 |
04 | 园艺技术 | 3 | 0 |
05 | 生态农业技术 | 3 | 0 |
06 | 烟草栽培与加工技术 | 3 | 0 |
07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 3 | 0 |
08 | 畜牧兽医 | 3 | 0 |
09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0 |
10 | 中医养生保健 | 3 | 0 |
11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0 |
12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3 | 0 |
13 | 园林技术 | 3 | 0 |
14 | 农村电子商务 | 3 | 0 |
15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3000 |
16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000 |
17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 | 3000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00 |
1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3000 |
2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3000 |
2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3000 |
2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3000 |
2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3000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000 |
25 | 市场营销 | 3 | 3000 |
备注: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专业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退役军人免收学费。 |
第八条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
2、填报办法: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九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
2021年11月13日,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具体安排以“测试通知”为准。
测试内容:时事政治、语文基础、思辩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200分。
第十条 录取
录取原则:依据A类、B类、C类计划数量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于成绩相同、类别相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参考成绩中的语文基础、综合素质、思辩能力、时事政治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成绩互认学校:佳木斯职业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述学校未被录取,在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2021年11月19日前,可凭该校成绩到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十四条 办学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招生咨询电话:0454-8317509、8304450;
纪检申诉电话:0454-8305032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