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现代职教园区光明街777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矿山测量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00元;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00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00元。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投档比例。
2.录取原则:
(1)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2)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材料分析题、简答题、判断题、单选题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yvt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现代职教园区光明街777号
联系电话:0437-5210125 5210126 5210127 5210128 5210129 5210198
联系 人: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