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目的: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
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