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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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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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第一档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标准为5500元/人/年;第二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860元/人/年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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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贷款额度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人/年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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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补偿和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生可申请年限总计不超过学制年限。 | 无限制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学年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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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 | 无限制 |
百人送温暖 | 1000元/人 | 180人左右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本科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专科: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本科16% :(一等3% ,二等5% ,三等8% )专科14% (一等2% ,二等4% ,三等8% ) |
出国(境)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6% (一等3% ,二等5% ,三等8% )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 | 根据当年学生申报情况择优确定 |
勤工助学 |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按月发放;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月发放。每小时15-18元。 | 根据每年用人单位报备的用工人数及岗位确定 |
| 创新创业资助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5000元、创业训练项目6000元、创业实践项目7000元;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确定 |
省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3000元、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4000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5000元; |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确定 |
创新创业博览会立项:一般资助科技创新类项目2000元、重点资助科技创新类项目4000元; | 根据当年文件要求,采取项目申报、评审确定 |
大学生校内科研项目:一般立项项目400元、重点立项项目800元; | 根据当年文件要求,采取项目申报、评审确定 |
退役复学大学生学费差额补助 | 一、复学后学生根据政策提出转专业的,按入伍前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转入专业在其入伍至复学期间开设,则按开设第一年收费标准收取;如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取消,被动转专业,无论转入何专业,按该生入伍前所就读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二、退役学生享受差额补助政策年限为复学后剩余学制(专科不超过3年,本科不超过4年);如复学后留级,依然享受剩余学制补贴,但留级超出学制不在减免之列。三、延迟报到的退役学生,已按政策适当减免学费,仅对缴纳部分按比例补助。四、毕业后参军入伍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不在该政策享受范围。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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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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