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 分、听写30分、视唱 15 分、主项 165 分、副项 75 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 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l参照。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8 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l,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各种器乐(中西打击乐器除外)演奏2 首器乐作品,先演奏 1 首练习曲,后演奏 1 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 分钟。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背谱演奏,曲目自选。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 2 首声乐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 6 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背谱演唱,曲目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