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2.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全部专业初试、复试权重为5:5,所有考生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二、录取类别和审核程序
(一)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得变更或解除定向协议。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部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完成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
章)报送研究生院(须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1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