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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学术型各方向:

①戏剧影视表演理论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②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专业型各方向:

①作曲、电子作曲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②视唱练耳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③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三、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招生办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①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③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