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复试时间节点自主完成第一志愿及调剂生源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环节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可不加试,以上专业是否加试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2.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要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专业课笔试要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逻辑能力、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课笔试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长不少于120分钟。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5.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测试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60分,口语能力满分4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复试过程及组织
(一)各学院确定资格审查、各环节时间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测试在各学院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面试教师在除指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对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应在复试前确认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英语能力测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五)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差额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1:1.2,并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及时查看学校和各学院相关通知和复试办法。
(三)各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和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开。
(四)复试实施。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批次复试程序应相同,各批次复试试题不得雷同。
(五)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通过“两识别”、“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原始信息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禁不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严防复试替考;各学院在复试前要求考生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对疑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确保考生诚信应试。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依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强化规则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在学院安排的场所进行测试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串岗;除巡考人员、纪委监督人员外,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该小组复试现场。所有进入复试现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禁接打电话,全程须关闭通信设备。
(八)待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按照考生初试与复试折算总成绩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上报待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待录取信息,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待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