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6+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4
二、录取工作
1.各学位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次序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高低次序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应及时在学位点牵头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位点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对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最新版进行,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弄虚作假者,则不予录取。
4.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7月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应及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