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标准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领域对招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招生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总成绩70% 、复试总成绩30%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在专业领域复试科目内容进行复试,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弄虚作假者录取资格。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我校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