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数×50% +复试分数×50% 。
其中: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500分)/5。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300分)/3。
二、拟录取与录取
(一)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独立排序。
(二)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招生学院录取细则为准。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录取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就业生须于复试资格审查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财经学院,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非全日制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