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2.6×50% 。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10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使用。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排名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