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职单招是湖北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高职单招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主要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3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家庭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二、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三、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