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已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考生须在2月16-17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www.shzq.edu.cn),查询本人的测试时间和地点。 3、2月25-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20分,面试满分赋130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8-9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专业:29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4000元/年/人(4人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