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新高考和老高考的区别
试点方案与现行高考的区别(2014)
招考模式和内容 | 改革试点方案 | 现行高考招生 | |
统一高考招生 | 考试科目 | 6门中3门为统一的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 6门(主体考生)均为统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
考试机会和成绩有效期 | 除语文、数学以外,其他科目2次机会,成绩均2年有效。 | 除英语听力和技术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机会,成绩当年有效。 | |
招生要求 | 高校确定至多3门选考科目范围,考生1门符合即可报考。 | 高校无考试科目范围要求。 | |
志愿与录取 |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不分批次;按专业平行投档。 | 高校平行志愿;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档。 | |
高职提前招生 | 选拔基本依据 | 全省统一普高学生以全省统一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职业技能全省统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 高校组织的文化课(不少于3科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
录取方式 | “一档多投”,即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时,由考生选择确认1所。 | 只能报考1所高校。 | |
单独考试招生 | 考试科目 |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 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 |
考试机会与成绩 | 职业技能有2次(含操作);职业技能成绩占50% | 专业基础只有1次(仅笔试);专业基础成绩占43% | |
志愿与录取 |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按专业平行投档。 | 高校平行志愿;按高校平行投档。 | |
招生高校 | 扩大到部分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 主要为高职院校专业。 | |
三位一体招生 | 评价方法 | 试点方案继续深化完善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法与机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对学科性向和专业潜质的测试。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
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措施
(一)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2、浙江新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