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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3年大连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1.线上复试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②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成绩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2.线下复试

复试方式由笔试、综合面试组成。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共100分,总成绩合计2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小时,总成绩100分,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2)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②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3)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成绩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3.审计硕士考生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包含在专业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各100分,具体由院(系)单独组织,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复试总成绩来确定。按各专业录取批次(一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若该专业区分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则细化到研究方向进行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为一等20% 、二等40% 、三等40% ,若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比例计算基数(如录取人数小于等于2人),则均按二等奖学金发放。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