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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4月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招生专业各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如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

(四)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不相互调剂。

(五)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

第二十五条 免试政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于2月6日-10日正常进行网上报名后,2月15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寄送至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录取结果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